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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早在2012年,国家能源局就已经提出了推进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的建议。我国煤炭税费制度存在税费负担过重、收费名目繁多、税“费”化等严重问题,已影响煤炭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煤炭企业就一直在呼吁解决煤炭税费改革问题,但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。后来,随着煤炭市场转暖,煤炭企业对减负呼声的减弱,煤炭体制改革推进的力度也减弱下来。不少的地方政府先后大幅度提高煤炭税费征收标准,推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,从而增加了许多收费或基金项目。
    目前,煤炭行业已进入深度调整阶段,税费负担过重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进一步显现。截至目前,我国涉煤的各类税费项目不少于109项,除21个税种外,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、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、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、铁路建设基金、水利建设基金、港口建设费、生态补偿基金、造林费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、水土流失防治费、各种协会会费等各种规费。因此,要加快推进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,建立健全法制规范、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、与煤炭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相一致,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税费制度体系。
    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,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煤炭税费综合改革再次被提上议程,并有望获得突破性进展。国务院在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时明确提出,我国将推进资源税改革,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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